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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全国领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商

  原标题:供应链金融:全国领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商

  近几年由于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调整、机制缺失等问题对贸易出口企业有强大的冲击,同时也直接波及到货代行业。

  在严峻的市场环境面前,物流公司都希望能够通过服务创新加强竞争力,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成本。

  为了抓住更优质的客户,实现用户的服务要求,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已刻不容缓。作为物流公司如何寻找到对自己最合适的数字化合作伙伴呢?

  首先,双方对于物流行业的发展能产生共鸣,具有价值认同;其次,双方业务模式具有互补性,能够更好的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再次,双方需要具有长期合作的精神,和发展中双方获得共赢。当然双方还需要有社会责任感,都期望通过信息服务来提升各自的服务的品质,以促进行业的良好竞争。

  争渡科技正是从始至终坚持以上的理念,与多家兴盛优选、华菱钢铁、湘钢等等大型生产企业结成了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争渡科技长期致力于物流行业数字化服务,通过自身对行业的理解,搭建了一个可供物流公司、物流客户、合作伙伴共同协作的信息平台,全方面提升企业的协作效率和服务能力,让物流公司在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客户赞誉,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同时,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又为争渡科技开阔了视野,成为更多优秀企业的优秀助手。

  合作方式的多样性也是争渡科技的魅力所在。我们大家可以与物流公司一起共同建设服务平台,也能够最终靠标准化的服务产品帮助物流公司快速搭建信息化工具。我们帮您总结服务的标准,推广专业化、流程化的物流服务;我们也提供从企业业务咨询、流程梳理、软件个性化开发的定制服务。目标都是一样的,为物流公司建设符合自身业务及发展需要的数字化工具。

  争渡科技坚持以标准化的服务与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创新的管理模式,再接再厉,锐意创新,努力建设成为一流的贸易物流行业软件供应商。

  随着物流市场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数字化必定能够助企业一臂之力,跟上现代物流的步伐。

  据公开数据,2021年,中国物流成本高达16.7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4.6%。而日本为8.5%,德国为8.1%,美国仅在7.5%-8%之间。

  物流大动脉迟缓阻塞,必将影响着中国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洗牌中的优劣与成败。

  对此,《“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对推进现代物流业高水平发展超越,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落实强省会和都市圈战略,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流业是优化产业组织与提升产业价值的战略性产业,是引导产业布局和业态创新的先导性产业,是畅通流通体系和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保障。

  长沙争渡科技战略层认为,技术创新将破解物流供应链的痛点,并将提升供应链效能。

  如今,长沙争渡科技以智能AI算法和大数据科技为“技术+数据底座”,为中国公司可以提供端到端的智能物流供应链服务。

  与“Made in China”同频共振,长沙争渡科技或将有望成为中国数字物流供应链的最优解。

  为推动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开展网络货运平台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合乎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合乎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 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合乎条件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4. 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技术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物运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鼓励网络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实现银企常态化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5. 简化企业认定程序。优化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认定条件中有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要求。对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发布、线上交易等八大功能要求的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信息系统与总公司联网运行(同一平台);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无需公安部门备案的,子公司无需提供“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6. 完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功能。将系统现有的单一监管功能向服务功能延伸,增加诚信监管、证照查验、车辆轨迹核查、用户咨询投诉及在线服务等功能,为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提供平台注册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合法性线上比对等服务。依托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大数据分析能力,为运输行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安徽银保监局)

  7. 强化数据应用支撑。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行业)数据相互连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为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及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

  8. 优化资源配置。依托网络站点平台优化货源、运输资源配置,推动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与工矿、大宗商品及运输服务等企业对接,引导更多工矿企业、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上平台交易,提升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充分的发挥网络货运资源集聚等优势,鼓励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9. 做好企业纳规入统。将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及时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现状,为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

  10. 创新服务模式。引导网络货运企业组织“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鼓励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货运枢纽、仓储企业等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鼓励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拓展服务功能,向水路运输、车辆后市场等领域延伸,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参与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货运降本增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1. 引导运输车辆加入网络货运平台。推进网络货运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积极引导、吸引更多的传统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提高营运货车接入网络货运平台比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2. 支持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网络货运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网络货运产业创新高地。统筹利用省级有关政策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13. 开展网络货运区块链技术应用试点。选择部分企业组织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货运中数据存真验真试点,对参加试点的企业优先纳入货运司机试点范围。鼓励支持为网络货运领域提供区块链信息应用服务的企业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省税务局)

  14. 完善监管体系。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享共治。建立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体系和监测结果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等行为。强化对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虚开发票、发布虚假货源信息,拖欠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秩序,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委网信办)

  15. 加强数据共治共享。督促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依法及时归集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16.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17.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建立健全网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做好网络货运司机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

  18. 推动行业自律。支持依法成立网络货运行业协会,搭建政企、企企沟通交流平台,宣传贯彻网络货运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络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2017 年 7 月争渡科技无车承运人平台 1.0 版本上线 月入孵长沙市高新区“柳枝行动”

  2019 年 4 月争渡城市共同配送平台上线 月争渡成为湖南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

  2021年12月争渡科技数字物流云平台 3.0 版本上线月争渡科技发布新联盟品牌(物流公社),真正开始启动全国市场。

  长沙争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技术过硬,理念先进物流公社云平台、自主研发拥有数十项知识产权的平台,人工智能调度大数据平台、神经网络调度中心系统、区块链溯源云平台、人工智能冷链监测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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